关于金山区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12-26
——2012年8月2日在金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报告金山区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继续强化财政资金审计,不断扩大跟踪审计范围,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开展了区本级及区教育局等9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2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4个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2个专项审计调查、1个绩效审计及1个财务收支审计等30个项目,为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全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态势,财政收支平衡。实现区财政总财力948403万元,较上年增长30.04%;完成区财政总支出947577万元,较上年增长30%;当年结余826万元(区本级197万元、镇级629万元),滚存结余8691万元(区本级1066万元、镇级7625万元)。实现区地方财政收入470081万元,较上年增长19.51%。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365426万元,较上年下降28.06%;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46793万元,较上年下降50.10%。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资金。一是落实就业、养老及住房保障性资金51289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就业补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二是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资金23111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新农合基金补助等方面;三是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147058万元,大力保障教育优先;四是落实三农资金38499万元,用于惠农补贴、农业产业调整等方面;五是落实新型城镇体系建设资金86891万元,用于特色镇建设、城镇规划等方面。
----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力促经济转型发展。一是落实产业发展政策资金20129万元,用于重点功能区建设、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中央扩内需和市级技改补贴、高转化项目财政扶持等方面;二是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4606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补贴、污水管网和设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三是落实区城投公司项目建设及偿债资金92000万元。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区财政按照区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指标,努力加强财源建设,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推进各项财政制度改革,实施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对本区预算执行的组织管理,为促进本区经济转型发展及民生重点保障发挥了积极的财政服务经济职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非支出范围项目
2011年度,区财政安排428万元排污费专项支出中,有264万元为环境保护单位的执法经费类支出。
(二)以前年度暂拨项目资金长期挂账财政专户
22207万元以前年度暂拨项目资金长期挂账财政专户,其中:体育场为1225万元、国资委增资扩股1504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人民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影视局、区国资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经济协作办、区人民检察院9个部门201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断增强,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部分预算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分
区经济协作办等4部门未按财政规定,对财政拨付资金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类核算,无法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及结转结余情况。
2.决算编制不准确完整
区文广影视局等4个部门在编制决算时,仅将财政当年批复的预算数纳入决算编报范围,决算编制不准确完整,无法真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及财政资金使用结余情况,不利于结转结余资金监督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以拨代支
区民政局等2个部门将拨付下属单位预算资金,在本级予以列支,影响收支真实性且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管。
(二)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公务卡结算意识尚未形成
我区公务卡改革2010年在8家预算单位试点,2011年在区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区经委等9部门(本部)2011年现金支付公务支出817万元,以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19.7万元,占比2.4%;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4个部门无公务卡结算记录。
2.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
区民政局处置电脑等固定资产未报区政府机管局审批;区资产经营公司处置车辆仅上报主管部门区国资委审核,未报区财政局并按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审批程序”办理。
3.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未将行政处罚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合计12.03万元上缴财政。区教育局及所属11家一级预算单位未将合作办学收入等合计330.89万元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对上述问题,区人民政府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一)跟踪审计情况
2011年,区审计局进一步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力度,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主要跟踪审计了区文广中心、朱泾体育中心、城投综合业务楼、新城区A8地块幼儿园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通过参加工作例会等方式做到事前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勘查等方式事中及时跟进,及时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部分专业分包工程以暂估金额列入原投标清单项目中及因设计变更或深化设计引起鉴证金额较大等问题,通过召开沟通协调会等方式及时反馈,提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投标、严格鉴证审批程序等管理建议,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流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竣工决算质量。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2011年完成的1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送审投资额49264万元,审定投资额47050万元,核减投资额2214万元,平均核减率4.49%,其中2个项目核减率超过20%,工程造价不实问题依然存在。另有2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镇级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经对我区九镇一工业区镇级债务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我区镇级政府性债务由各镇政府及工业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镇财经事务中心或经济管理所负责统计汇总。镇级政府性债务为弥补镇级建设财力不足,有效推进工业园区开发、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产业能级,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专项调查发现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管理制度尚不健全,除枫泾镇、漕泾镇外,其他单位尚未建立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大部分镇亦未设立偿债准备金及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
二是部分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个别镇贷款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部分镇以转移债务的方式虚增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部分镇政府以出具承诺函的形式为镇属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支持。
(二)镇级经济小区运行审计情况
经对全区18个镇级经济小区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区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转变招商方式,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区积极响应区人民政府号召,加大招商引资、选资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和产业招商转变,招商引资总量增长较快。镇级经济小区实现税收48.87亿元,占全区实现税收(全口径)的22.96%,占镇级实现税收的52.58%;新招商户数16807户,连续两年获全市第一,上交税收连续两年2位数增长。区经济小区办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经济小区考核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经济小区规范、转型和创新发展,经济小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1年底,我区启用财政扶持资金支付系统,从源头上规范了资金管理,实现了财政扶持资金“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但专项调查发现镇级经济小区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垫资验资现象依然存在,且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经济小区服务费收取内控管理不够规范,未建立服务费减免审批制度。
五、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运行管理绩效审计情况
经对本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审计调查,截止2011年底,我区共改造标准化菜市场28个,投入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资金701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608万元,区补贴350万元,企业自筹6055万元。现正常经营的标准化菜市场为26家。
审计结果表明: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极大方便了城乡居民生活,也为加强食品安全流通信息管理奠定了基础。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未制订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2010年我区已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计划,至2011年底,共收到市拨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资金741万元,已拨付资金608万元,拨付率82%,尚未建立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二)财政资金效益未能体现
明珠农贸市场、富茂农贸市场2家标准化菜市场改造使用补贴资金65万元,因经营亏损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关闭,财政资金效益未能体现。
(三)设备完好率不高
审计调查的5家菜市场猪肉追溯系统共投入资金40万元,系统电子秤设备完好率40%,查询系统电子屏完好率20%,系统市民知晓度不高,且无维修保养制度,系统使用效益尚未体现。
针对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
(一)区财政加强对部门单位决算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全面完整掌握财政拨款的真实结转结余情况,并按《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使用部门结余资金,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部门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及决算编报水平,科学编制部门决算,全面反映收支效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宏观决策、制定公共政策、加强公共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严格执行本区公务卡改革相关规定,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提高公务卡实际使用率,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各镇政府应严格落实金府发【201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镇级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镇级各举债主体应根据《金山区关于开展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金府办[2011]14号)要求,结合本镇经济发展状况及偿债能力,量力而行,适度举债,并落实好偿债资金来源,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资金链流动顺畅。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逐一纠正,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区审计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据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将具体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